我是路人,走在斑馬線上,是綠燈直行;對方是轎車,當時正在轉彎。被撞之後交通隊至現場處理,我被送高醫急診,骨頭未斷、數處擦傷、全身疼痛。未住院,但在家臥床5天。至今已3個半月,因為膝蓋疼痛目前還須帶護膝和做復健。我的問題是,若達不成和解而上法院的話,對方可能會被怎麼判呢?
您的情形是因駕駛人過失致您受輕傷,若要提出刑事訴訟,可以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或自行提出自訴的方式為之,但不論您選何種方式,要受六個月期間的限制,此點必須注意。至於罪名則是普通傷害罪,當然是我們認為對方有過失才會打算訴諸法律,但是是否真正有過失最後仍由法院定奪。
如果要提民事訴訟,則是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以您實際所受損害為範圍,前提是法院認駕駛人有過失,但若您亦有一部份過失,如未注意來往車輛等,法院會要求您就您過失程度之範圍內負起自己責任,也就是按過失比例決定對方的賠償額度。
※請注意,不提供車禍肇事判斷及責任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