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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錢,超過15年沒還,我可以不還了嗎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如果借了錢超15年,債主都沒有來要的話,是不是就可以不用還錢了呢?,按民法第125條之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 ,依其規定。」這被稱為時效完成,也就是說如果債主從借錢當天起,起算15年都沒有來要過的話,的確債務人日後遭到追討時事可以不用支付這筆錢。
但是要注意的是,時效完成是一個抗辯權,也就是說,債務人可以抗辯說時效完成了,我可以不還錢了,但是如果債務人沒有主張這項權利,還是乖乖還錢的話,那事後即使債務人知道這條規定,也不可再向債權人把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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