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要簽和解契約,要怎麼簽才合法呢
通常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於糾紛有一定的共識的話,其實就可以考慮簽和解契約了,只是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和解契約成立的方式,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當事人得以口頭或書面自行約定,做成和解契約之內容,只要不要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是約定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即可。再者,雖然不一定要做成書面,但是為了避免日後再生紛爭,留下書面是比較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