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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的同居人如果把房子用壞了,房客要賠嗎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後,房客的同居人如果在使用上,把房子用壞了,房客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按民法第433條之規定「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由上述規定可知,因為房客的同居人是得到房客的同意來使用租賃物的,所以房客本來就要對其同居人的行為負責,自然應該就其會毀損滅失的部分負損害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