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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法院傳我當證人,如果我不去我會有罰責嗎
若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依同法第303條第1項之規定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若證人已受到裁罰後,經再次通知,而仍然不到場者,法院依同條第2項得再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加以拘提。 因此若受法院通知到庭作證時,依法是不得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