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借款時,貸與人最高能要求多少利息?
民法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因此當借貸契約內要求利息超過16%時,債主對於超出部分是不能強制要求債務人給付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