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什麼樣的案子會有三個法官審理呢
由於第一審距離案件發生的時間最接近,相關證人對於案情的記憶較清晰,這個時候比較容易把事實查清楚。 因此,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協商程序」及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或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等案件外,其他第一審均要採行「合議制」,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共同來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