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詐欺罪乃行為人出於不法之獲利意圖,以詐欺之手段,而騙取他人之財物或財產利益,造成他人財產之損失,故詐欺罪所保護之法益限於財產法益。財產,乃指凡是具有經濟利益與價值而能以金錢折算之物或勞務,然而情感不具經濟價值,也不可以以金錢去衡量計算,故情感非財產法益,當然不是詐欺罪保護之客體,換言之,詐騙他人感情不構成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