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法律諮詢︱家事法庭的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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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發生糾紛時,一定只能打官司嗎

和人發生糾紛時,一定只能打官司嗎

現在因為生活比較緊湊,所以人與人之間容易發生紛爭,但是和人發生糾紛時,一定只能打官司嗎?有無其他的處理紛爭的方式呢?
按民法第736條之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和解在法律上也是一種契約,與法庭上之訴訟上和解不同,並無法直接可以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所以為確保和解契約之實現,最好於訂定和解契約同時履行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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