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藉由公證方式來保存證據的事項非常的多,凡涉及私權之法律行為或事實,皆可藉由公、認證,其法律效力與法院相同,不受土地管轄之限制,最常見的有:
一、結婚、親屬、繼承、遺囑、出生及單身證明、學歷、移民、留學等文件及兩岸文書。
二、動產、不動產租賃、使用借貸、金錢借貸、買賣、帳款、和解。
三、保證、合夥、承攬、委任、僱傭、贈與、合會契約及不動產之移轉設定,質物、抵押物(動產)之拍賣。
四、承諾書、同意書、切結書、聲明書、存證信函、保管箱啟封及任何政府機關、學校要求公、認證之文件。
五、公司、票據、海商、保險等商事法律行為。
六、公、私文書翻譯本簽名認證,婚姻關係及出生證明宣誓書。
七、中、英(外)文件簽名、影本、繕本與原本相符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