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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答應送人東西,還沒給可以反悔嗎
通常要送人東西,對方一定都會同意,但是如果口頭要送對方東西,後來又不想給可以嗎? 按民法第408條第1項之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由上述規定可知,雙方雖然有訂定贈與契約,但是如果要送的東西還沒交付出去時,贈與人原則上是可以撤銷贈與契約,換言之就是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