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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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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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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藉由廣播或電視等方法毀損他人名譽,其侵害程度遠大於文字或圖畫,似有成立加重毀謗罪之必要,惟就刑法上之「類推適用禁止原則」、「罪刑法定原則」,且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僅規定「文字、圖畫」,故目前以廣播或電視毀損他人名譽只能成立第一項之普通誹謗罪;此外,有鑑於此,刑法分則修正草案初稿,特增訂以其他傳播工具犯之者,亦成立加重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