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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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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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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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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電腦詐騙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之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正方法』係指以行騙之手段,而得以違反電腦之設計,取得他人之財物。
行為人為取得他人財產(意圖不法之所有),更改他人電腦資料誤使電腦以為是本人(以詐術使電腦陷於錯誤)而將財物交付予行為人(交付他人之財產),造成受害人因此受有損害,故應論處上揭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