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可提出告訴的,除被害人外,法定代理人、配偶也可代為提出告訴,且是「獨立告訴」,意思是就算被害人表明不追究,他們仍可不受被害人意思之拘束,自行提出告訴。此法的規定,是要避免被害人因心理創傷或遭威脅恐嚇,進而消極逃避被侵害之事實,反讓加害人逍遙法外。
如果被害人死亡,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出告訴,綜合以上,朋友是不能代為提出告訴的。
另外因妨害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只要檢察官知道此案,就必須主動偵查,是不能撤銷告訴的。但如果是配偶之間強制性交或是合意性交(雙方皆同意),或是加害人未滿18歲之狀況,則屬告訴乃論,可依程序撤銷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