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所謂證人,係指當事人以外在場親自見聞事實經過(直接事實、間接事實、輔助事實),而於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時到場接受訊問,陳述其所見聞事實之人。證人之陳述,稱為「證言」,屬於供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