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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可否因為自己的行為把房屋搞壞而拒絕給付租金呢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後,房客就有保管租賃物的責任,但是如果是因為房客自己的行為,導致所租賃的房屋無法使用時,房客是否還需要給付租金呢? 按民法第441條之規定「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房客把租賃的房子毀損後,除了就毀損的部分應該要負損害賠償之外,在租期中的租金還是要給付,房客不能以因為租賃物毀損導致無法使用而拒絕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