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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應由受贈人還是贈與人繳交?

贈與稅應由贈與人繳交。
除非贈與人行蹤不明,或者是應繳納的贈與稅卻超過繳納期限,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亦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

  1.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 一、行蹤不明
    • 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 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2.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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