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事法庭的通譯
免費法律諮詢
友站連結、友善列印
友善列印網站地圖

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您最可靠的正義可靠的夥伴。

生活法律

生活法律

贈與

網路法律

租賃法規

消保法

旅遊糾紛

借錢法律

保險契約

和解

車禍法律

公證法

各類企業經營者應如何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

  1.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3.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 8 條
  1.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2.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業經營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 23 條
  1.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2.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婚姻感情出現危機了怎麼辦?感情婚姻諮詢室教您掌握幸福婚姻 好律師哪裡找?
免費的法律諮詢及協助
● 權益萬金難買;諮詢免費助您。 遇到法律問題總是心慌意亂嗎?別慌張,有我們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在,提供您各項法律諮詢援助,確保您的權益不被侵害,同時提升您的法律素養,讓您能夠了解正確的法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