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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的房屋稅,應該由誰負擔呢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時,最常有爭議的問題之一就是房屋相關的稅捐負擔應由誰來支付? 按民法第427條之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由上述規定可知,出租房屋後,其上所有的稅金,應該是由房東支付,但是如果房東在租賃契約約定由房客支付時,應如何處理呢?在實務上有認為這樣的約定視為反民法第427條強制禁止規定,而被認為約定無效的。所以稅捐的部分並不是說約定由房客繳納,房客就要繳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