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天晚上騎著摩托車在路口跟一台計程車對撞,紅綠燈是我這邊閃燈閃黃色,它那邊閃紅色。結果我馬上打110向警方求助,警察來了之後在現場照相照完就把我跟對方帶去警察局,警方酒測我是0喔,對方0.92。這樣是誰應該負責呢?
一、十字路口的閃光燈,只是提醒行人通過時應注意罷了,和紅綠燈之綠通過紅停止之功用不一樣。因此肇事時究係何人不對,必須經過鑑定才能清楚。
二、駕駛人酒測不通過,只是該人酒駕違法而己,不能執此認定伊應負全部肇事責任。
三、肇事後必須保持現場原狀,並向員警提出告訴,由員警繪制現場圖後送去鑑定,才能知道誰有責任,將來法院亦大都依据鑑定結果來判決。
※請注意,不提供車禍肇事判斷及責任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