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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房子設備壞了,房客需要先通知房東嗎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後,設備在使用的時候因老舊或瑕疵而故障,這時房客可否在未通知房東前自己修繕?
按民法第437條之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第1項)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第2項)」由上述規定可知,承租的設備毀損,應該是要用房東還支付維修費,但是房客要先通知房東修繕,如果房客未通知房東而自行修繕的話,房東是有權利主張不支付修理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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