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一名就讀大學的大學生騎機車擦撞,因我從車陣中縫隙打算迴轉;沒想到對方剛好逆向行進,撞到我的機車頭。對方連人帶車摔於馬路中間,我僅傾倒而已。因對方車身毀損加上右腿挫傷,於是基於道義上責任,我留下電話表示願負擔機車修理費隨即離去。
當時因覺事態不嚴重,故未報警。而雙方均因趕時間,未多交談。請問律師:今對方找親友來電說我撞傷他,而且要我負擔機車修理費用、醫藥費及不能工作之損失(對方晚上兼差工作),合計約五千元。問題是對方撞到我,我的原意是雙方均有過失,但對方過失較重,而且我只願負擔機車修理費。我該怎麼處理呢?是置之不理還是賠償五千元?
你們當場未報警處理,現場已經難以回復,且採證困難。對方向你請求五千元,必須證明雙方的過失程度。如果你認為賠償金額不合理,可以請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法官裁量你該賠多少。在法律上對方不見得佔得到便宜。
※請注意,不提供車禍肇事判斷及責任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