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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後,對方一直不出庭該怎麼辦?

若對方不出庭,就喪失為自己辯解的機會,敗訴機率將會提高。
而法院還是可以由到場一方的辯論進行離婚判決。

因此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建議大家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時還是要到場。
若真的有正當理由無法開庭,也要向法院告知,避免無故未到場的情況發生。

民事訴訟法第225條
宣示判決,不問當事人是否在場,均有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385條

  1. 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2. 前項規定,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言詞辯論期日,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到場時,亦適用之。
  3. 如以前已為辯論或證據調查或未到場人有準備書狀之陳述者,為前項判決時,應斟酌之;未到場人以前聲明證據,其必要者,並應調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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