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法律諮詢︱家事法庭的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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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怎麼辦?可以提告嗎?

對方不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怎麼辦?可以提告嗎?

夫妻間共同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明訂於民法1003-1條,屬夫妻間之義務,若一方不負擔家庭生活費、也不付擔家務時,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的。

當身為有經濟能力的一方,卻離家出走、不支付家庭生活費,則伴侶可提出告訴請求對方給付生活費用。
身為無經濟能力之一方,無負擔家庭費用支出,卻也不分擔家事勞動時,配偶也可提出給付生活費用之請求。

也就是說,夫妻間應秉持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一同為了婚姻關係努力,互相扶持、分工、體諒,才是最好的婚姻關係經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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