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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告外遇配偶跟小三小王? 先看懂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是近幾年在外遇糾紛中最常被提到的名詞,但很多人分不清楚它跟過去的通姦罪差在哪裡。簡單來說,通姦罪是刑事責任,需要證明配偶與第三人有實際性行為,而且早已因釋字第791號解釋而失去效力;侵害配偶權則是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責任,法律上保護的是婚姻關係中「配偶」這個身分所應享有的圓滿、忠誠與安全利益,並不要求一定要有性行為的證據,門檻明顯比過去的通姦罪寬鬆許多。換句話說,即便對方外遇沒有留下性行為的直接證據,只要能證明配偶與第三人之間的互動已經逾越正常的社交分際,受到傷害的一方仍然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金錢賠償。

想提告外遇配偶跟小三小王?先看懂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法律依據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 §184 Ⅰ 民法 §195 Ⅰ、Ⅲ 最高法院 55 年台上字第 2053 號判例

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基礎主要來自民法第184條第1項(一般侵權行為)與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人格權及身分法益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第195條第3項明訂,對於他人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準用第1項規定,被害人即使沒有實際財產上的損失,仍可以請求相當金額的賠償。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指出,婚姻是配偶雙方以緊密共同生活為目的所形成、具有法律上及社會上意義的制度性親密結合關係,屬於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保障的身分法益。這個見解確立了「配偶權」作為一項獨立、受法律保護的身分利益,而不只是附屬在婚姻關係下的模糊概念,也是各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重要立論基礎。

成立要件

怎樣的行為才算「侵害配偶權」?法院實務判斷詳解

很多當事人誤以為,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就無法主張侵害配偶權,不過這其實是過去通姦罪的狀況,現已不是如此。

依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22號民事判決的見解,判斷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核心標準,在於配偶與第三人的互動是否已經逾越一般社交往來所能容許的範圍,並且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下列情況:

  1. 1

    是否有長時間、頻繁的單獨相處或過夜紀錄

  2. 2

    是否互稱具有情侶或夫妻意涵的暱稱

  3. 3

    是否有牽手、擁抱、親吻等逾越普通朋友分際的肢體互動

  4. 4

    雙方對外是否以伴侶身分出現、是否共同出席社交場合

  5. 5

    在通訊軟體中曖昧、承諾未來共同生活等內容

這些條件並非缺一不可,法院會綜合全案證據判斷整體互動關係的性質,而不是套用單一標準。也因此,即使沒有直接的性行為證據,只要能拼湊出足夠具體、連貫的曖昧或交往樣態,仍然有機會成立侵害配偶權。

求償與金額

可以只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不告配偶嗎?精神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實務上,很多當事人考量到婚姻還有挽回空間,或不想把配偶告上法院,會選擇只對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在訴訟策略上也算常見。不過,在提告第三者時要特別注意一個舉證重點:必須證明第三者在互動當時,已經知道或可得而知對方的已婚身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159號民事判決是一個很標準的案例:原告同時對配偶及第三者提起訴訟,但因為無法證明第三者知悉對方已婚,法院最終駁回了對第三者的求償部分,僅由外遇配偶本人負賠償責任。這說明,「明知」要件的舉證強度,正是決定第三者是否需要負責的關鍵。

而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屬於精神慰撫金,在判決賠償的金額上並沒有法定的固定計算公式。法院酌定賠償金額時所援引的核心原則,多來自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慰撫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受侵害、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標準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一般情節
數萬元 ~ 30 萬元

僅有曖昧訊息、無同居或住宿紀錄,判賠金額相對較低

中度情節
30 萬 ~ 60 萬元

有較明確往來事證、情節加重時的常見區間

重大情節
60 萬元以上,個案逾百萬

長期同居、公開往來、造成配偶重大精神創傷、有私生子女等

綜合近年判決,法院通常會一併考量:婚姻存續的時間長短、是否育有未成年子女、外遇的持續期間與頻率、是否有同居事實或私生子女、雙方的社經地位與經濟能力等。若原告能提出具體同宿、接吻牽手等直接事證,法院認定情節較重,判賠金額也會明顯提高;反之,僅有曖昧訊息、無同居或住宿紀錄的案件,判賠金額也會相對較低。整體而言,一般情節多落在數萬元至30萬元之間,中度情節約30萬至60萬元,重大情節(長期同居、公開往來、造成配偶重大精神創傷、有私生子女等)則可能超過60萬元,個案甚至逾百萬元,但仍須視個案證據與雙方經濟狀況而定,沒有一體適用的賠償價目表。

提告時效

配偶外遇提告愛注意!侵害配偶權提告時效限制規範

侵害配偶權屬於侵權行為的一種,提告時效將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採取以下機制:

  1. 1

    自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事實及賠償義務人身分之時起,若 2 年內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會消滅。

  2. 2

    不論是否知悉,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時起,逾 10 年者同樣消滅。

也就是說,您在發現配偶外遇這件事情之後,務必留意「發現之日」起算的2年提告期限;如果始終被蒙在鼓裡,最久也只能追溯到行為發生後的10年內。也有人會問,離婚之後才知曉前配偶早已出軌外遇怎麼辦?其實離婚之後仍然可以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只要沒有超過上述的法定時效、掌握充足的證據,婚姻關係是否存續並不會影響求償的資格。

合法蒐證

捍衛權益的前提是合法:提告侵害配偶權蒐證注意事項

侵害配偶權訴訟能不能打贏,證據的品質就是關鍵,但蒐證方式如果不合法,不但證據可能不會被法院採認,還可能讓自己反過來吃上官司。實務上我們會建議民眾留意:

  • 不可擅自闖入房間或私人住所進行偷拍。

  • 不可未經同意側錄他人與第三方的私人對話。

  • 不可私自安裝GPS定位器、監聽設備於他人車輛或物品。

  • 若欲委託坊間徵信業者協助進行外遇證據蒐集,務必確認該公司是否合法開業、以合法方式進行蒐證作業。

提告的部分,須撰寫民事起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出,管轄法院原則上為被告居所地/戶籍地或侵害行為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級距計算並隨審級調整。法院受理後,通常會先安排調解,若調解成立,調解筆錄將與確定判決具有同等效力;調解不成才會進入實體訴訟程序,全案審理時間會依照案件複雜程度、證據完整度不同,大致需要花費半年至一年以上。

自通姦罪除罪化之後,「侵害配偶權」已經成為外遇糾紛中最主要的民事救濟途徑,成立的門檻相對寬鬆、求償對象可以單獨對配偶、單獨對第三者,或兩者一併提告。但從構成要件的認定、時效的計算、到賠償金額的評估,每一個環節都需要謹慎紀錄、擁有具體證據的支撐,進行外遇蒐證時更要留意合法與安全性,才能真正保障自己身為元配的法律權益。

處理方式

發現配偶外遇,要私下和解、調解還是提告比較好?

私下和解

速度快、保有隱私

優點是速度快、不必公開對簿公堂,也能保有一定隱私,若雙方對賠償金額、後續相處方式(是否離婚、子女與財產如何處理)能達成共識,可以直接簽立和解書,將金額、給付方式、切結事項白紙黑字寫清楚。但要注意,若沒有委請律師協助擬定條款,日後對方若不履行給付,您手上僅有一份私下協議,仍須另外透過訴訟才能強制執行,反而會拖長時間;因此即使選擇私下和解,也建議請專業律師協助審閱和解書內容,避免權益受損或條款有漏洞可鑽。

法院調解

程序簡便、更有保障

如果雙方還有一定的溝通空間,但缺乏第三方協助釐清條件,可以考慮向法院申請調解。調解由法官或調解委員居中協調,程序相對簡便、免繳(或部分退還)裁判費,調解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後對方若不履行,可以直接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效力上比單純私下和解更有保障。缺點是調解不具強制力,若對方態度強硬、無意配合,調解很可能不成立,仍須進入訴訟程序。

提起訴訟

公權力究責、賠償明確

若對方否認外遇事實、拒絕溝通,或您希望透過判決明確究責、爭取應有的賠償金額,訴訟是最能透過公權力強制解決爭議的方式。缺點是耗時較長(一般約半年至一年以上),且證據必須經得起法院檢驗,蒐證與訴狀撰寫的品質會直接影響結果;此外訴訟資料原則上是公開紀錄,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曝光。

如果證據已經相當完整,且對方態度尚可協商,通常會建議先嘗試調解或私下和解,畢竟訴訟成本(時間、費用、心力)都不低;但若對方否認外遇、拖延不理,或您評估對方未來仍可能不履行約定,就可以考慮提告,並在提告過程中保留調解的彈性。因為即使進入訴訟,法院通常仍會先安排調解程序,並不會因為提告就完全喪失和解的機會。

無論選擇哪條路,建議在做決定前先諮詢專業律師團隊,評估手上證據的強度與對方的態度,再決定最適合的處理方式。

面臨配偶外遇或第三者介入?我們陪您評估下一步

安心法律諮詢家長期關注婚姻家庭法律議題,若您正面臨配偶外遇或第三者介入婚姻的困擾,或對侵害配偶權蒐證、離婚法律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免費諮詢,讓法律專員來協助您評估證據蒐集、訴訟規劃與求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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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侵害配偶權訴訟攻略常見問題

Q1:沒有抓到性行為的證據,還能告侵害配偶權嗎?

可以。只要能證明雙方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例如共同出入旅館或住處,有牽手、擁抱、接吻等親密行為,即使沒有性行為的直接證據,仍有機會成立。

Q2:離婚後才發現配偶外遇,還能求償嗎?

可以,只要在民法第197條規定的時效內(知悉起2年、行為發生起10年),婚姻是否已經結束並不影響求償資格。

Q3:可以只告第三者,不告配偶嗎?

可以,但必須舉證第三者在互動當時已經知道或可得而知對方有配偶身分,否則求償可能被駁回。

Q4:侵害配偶權蒐證時可以跟蹤、闖入旅館房間拍照嗎?

不行。任意跟蹤、闖入私人空間蒐證很可能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或侵入住居罪,建議僅在公共空間蒐證,或委託合法徵信業者協助,避免讓自己陷於法律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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