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事法庭的通譯
免費法律諮詢
友站連結、友善列印
友善列印網站地圖

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您最可靠的正義可靠的夥伴。

婚姻法律

婚姻法律

通姦法律

異國婚姻

婚姻無效

訂婚法律

夫妻離婚

夫妻財產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新舊法比較)

民法第1052條

  1.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一、重婚。
    •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舊:與人通姦)
    •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七、有不治之惡疾。
    •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舊: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2.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婚姻感情出現危機了怎麼辦?感情婚姻諮詢室教您掌握幸福婚姻 好律師哪裡找?
免費的法律諮詢及協助
● 權益萬金難買;諮詢免費助您。 遇到法律問題總是心慌意亂嗎?別慌張,有我們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在,提供您各項法律諮詢援助,確保您的權益不被侵害,同時提升您的法律素養,讓您能夠了解正確的法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