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法律諮詢︱家事法庭的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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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被羈押或服刑中,怎麼進行離婚調解?

當事人被羈押或服刑中,怎麼進行離婚調解?

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若正遭羈押或服刑當中,原則上應將被羈押或服刑中的當事人提解到法院來進行調解。

但如果當事人無力支付提解費用或有安全顧慮,而且事件性質適當、兩造當事 人都同意,同時羈押的監所和法院間的網際網路設備可以進行遠距視訊直接審理,法院認有必要,可以依規定運用遠距視訊方式進行調解。

家事事件法第12條

  1. 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該設備為之。
  2. 前項情形,其期日通知書記載之應到處所為該設備所在處所。
  3. 依第一項進行程序之筆錄及其他文書,須受訊問人簽名者,由訊問端法院傳送至受訊問人所在處所,經受訊問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訊問端法院。
  4. 法院依第一項規定審理時,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五目之一之規定。
  5. 第一項之審理及第三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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