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何種情形無法提出侵害配偶權之告訴?
侵害配偶權屬民事訴訟,當要提起時,填寫民事起訴狀,將所需資料完整填寫並附上證據,即可送至法院,待法院進行受理。 若遭到駁回可能是因為資料填寫不完整、補齊後可繼續進行程序。 而受理後會先經調解程序,若調解失敗或未調解,才會進入訴訟程序,而訴訟的結果主要還是取決於證據是否能取信於該民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