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何謂法定財產制?
若夫妻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度,則視為法定財產制。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雙方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自己的債務自己負責。 若夫妻離婚或其中一方死亡,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參考法條:民法親屬編-法定財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