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法律諮詢︱家事法庭的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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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再與他人訂婚或結婚,可否解除婚約?

訂婚後再與他人訂婚或結婚,可否解除婚約?

可以。
當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民法第976條

  1.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 二、故違結婚期約。
    •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2.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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