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美國結婚,但台灣未登記,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有效。 無論在哪個國家,只要有經過當地風俗民情、法律規範完成的婚姻儀式、登記,即使在台灣沒有完成戶政登記,該段婚姻關係仍屬有效。 若已在他國完成婚姻儀式,在台灣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會觸犯刑法重婚罪,請大家特別注意。 (刑法第237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