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訂婚後發現對方與第三人發生關係怎麼辦?
婚約之一方發生民法976條規定中「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身為婚約當事人,無過失之一方能夠與之解除婚約,並要求有過失之一方要求賠償,雖非財產上的損害,受害者仍可請求相當金額。 也就是說,當小明與小美訂婚後,小美發現小明與阿花發生性關係,小美可解除與小明的婚約,並要求小明給付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