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我沒有財產,有必要做夫妻財產登記嗎
民法第1008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如實際並無財產,固無對抗第三人必要,亦與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36條第2 項,所引應附具非訟事件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文件之規定不合(應附具財產目 錄及其證明文件,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提出該管登記機關所發給之謄本。)故,沒有財產之夫妻,不得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