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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一定要公證嗎
現在房東在出租房子時,都在想是否要公證租約,一方面是怕公證後,國家會查到有租金收入而另外課稅;另一方面怕不公證,擔心房客如果不付租金,會導致權利受損。 但是在這裡要跟各位說明,租約公證後,效力只有如果房客不付租金的話,可以直接持公證過後的租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租客的財產還清償所積欠的租金,而且可以執行的範圍只有到聲請日為止租客實際所積欠的租金。另外,公證過後的租約,不並能讓房東在租期未到期前,就直接終止租約而收回房屋,仍然還是要在經過催告後才能終止租約,再把房子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