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刑事案件之告訴人或被害人不服法院之判決,應如何提起上訴?
刑事案件判決之後,總是有輸有贏,刑事案件之告訴人或被害人不服法院之判決,應如何提起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所為之判決不服時,得具備對原判決不服之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應於檢察官收受判決10日內提出),但不得直接向原判決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