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可以易科罰金嗎?-遺棄罪-安心法律諮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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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可以易科罰金嗎?
遺棄罪可以易科罰金嗎?

依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項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加重結果和第二百九十五條之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因其最重本刑都超過五年有期徒刑,故絕不可能有易科罰金之適用。 其他第二百九十三條之無義務者之遺棄罪和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已符合第一點之要求,還須法官判決之刑責係在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判決書中有明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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