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最主要差別在於,若行為人所犯之罪係屬告訴乃論罪,則檢警機關不可依職權主動偵查犯罪提起公訴,須由告訴權人向檢警單位表示訴追犯罪之意思表示,檢察機關始可開始偵查,或是告訴權人主動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該罪是否為告訴乃論罪會明訂於刑法中。
又刑法未規定遺棄罪為告訴乃論罪,換言之, 遺棄罪係非告訴乃論罪,檢警單位一旦發現有犯罪,就可依職權調查偵查,不待告訴權人表示訴追之意思表示。遺棄罪是告訴乃論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