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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押金、租金三者有什麼差異??

【定金、押金、租金三者有什麼差異??】
定金:契約履行前的承諾金。通常為看屋後,房客有意願承租,房東也願意出租給該房客,則房客會預先支付給房東一筆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將來會履行契約。
履行契約後,定金可以作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份,或者會返還(除非另有規定)。建議應請房東收定金後開立收據,以確保雙方的權益。

依據民法第249條,契約如未履行,則定金有三種結果:
1.「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房客原因,定金沒收
2.「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房東原因,定金加倍返還
3.「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非雙方原因,定金原價返還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僅規範「定金」,而無「訂金」相關規範,然只要雙方認知一致,沒有特別約定未履約應歸還,無論是否寫成「訂金」,都適用上述法律。

押金:又稱為「押租金」。亦有「保證金」、「擔保金」等稱呼。由房客給付給房東一筆金錢(通常為兩期的租金),用來擔保租金會依約給付、房客對房內物品所造成損害的賠償,及在租約到期後房客依約歸還房子,是一筆確定契約會順利履行的保證金。租約期滿後,扣掉積欠的租金及相關費用(如家具損壞的賠償),押金通常會歸還給房客。

租金:承租房子時,每期需支付的使用費。在契約存續期間,房客需定期支付一定的金額給房東,作為使用房屋的代價。收取方式有每月付、二個月付、每季付、每學期付等多種定期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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