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一、需在知悉自己具繼承資格(被繼承人死亡)後的3個月內辦理。 二、準備相關資料、書面文件(拋棄繼承聲明書、被繼承人死亡証明……等等) 三、至被繼承人先前居住地的地方法院提出拋棄繼承 經由法院審理通過後,即完成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