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何謂遺囑?
遺囑是在人死亡之前,透過親筆寫、公證、代寫、口述…等法定方式,規劃自己遺產的分配方式,當人過世,遺囑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只要還活著都能夠隨時修改、重寫遺囑內容。 民法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在陳舊的觀念上,可能長輩會認為立遺囑觸霉頭,覺得子女只關心財產、不孝,但遺囑的設立,確實可以達到遺產的分配並減少子女將來遺產稅務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