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想離婚,且要求要1個小孩的監護權,雖然平常他會撥電話恐嚇說要找人打我,但我並不想離婚,只希望他能回來照顧家庭,請問我該怎麼做?我可以對丈夫提告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關於您希望丈夫返家照顧小孩,是必須由您與丈夫進行溝通,或尋求婚姻諮商或輔導來共同討論彼此對婚姻現狀的期待與差異,法律無法干涉。雖然民事訴訟有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但即使勝訴,也無法強制您丈夫返家同居,亦或維持良好的夫妻關係。
所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只是對於違背法院判決宣告應履行同居義務之人,若不依照該判決履行同居義務即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而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因此,倘若您不想離婚,則必須與您丈夫誠心溝通,或尋求諮商、諮詢等相關協助,共同經營良好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