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民法1175條) 當完成拋棄繼承之聲請、經由法院審核通過後,即代表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拋棄人已不具繼承人之身份,不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