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繼承人為何?繼承權有無順序?
當一個人死亡時,其生前之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都將由法律規定之繼承人進行繼承。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