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現代詐騙集團猖獗,難免讓人心存疑慮:上門的人究竟是法院派來的幫手還是詐騙?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15條中可知,法院在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前會提供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被選任人等其他利害關係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且選定程序監理人後,法院也會發布正式的裁定書,記載監理人的相關資料,當事人以及監理人都會得到裁定書。 要是不放心來訪人員的身分,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身分證明或法院裁定書表明身分,或直接打電話至法院,請承辦案件的書記官,確認程序監理人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