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得於何時及以何方法請求分割遺產?
民法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當具有繼承資格人數為2人以上時,在遺產分割前,都視為公同共有(共同持有),可由繼承人互推一人管理遺產。
若想分割遺產,可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協議、立協議書的方式分割遺產。
當意見不一致、無法達成協議時,可由一位或多位繼承人至被繼承人生前居住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提起民事遺產分割訴訟,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
家事起訴狀範例下載--請求繼承登記及裁判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