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家庭對於幼童來說,是踏入社會前的成長溫床,要是受到家庭成員的暴力對待,對受害者造成的影響會伴隨其一生;對於一般人來說,無論何時何地也不應該遭受家人的暴力對待,為了遏止家暴案件的發生、維持家庭的和諧,政府給予家庭成員更多法律上的保障及權益維護相關措施,已擺脫「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陳舊觀念,希望藉由法律的介入,能夠使得家庭功能正常運作,間接促進穩定整體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