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不動產因為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而取得所有權者,需依規定的契價課徵契稅,但不動產土地部分有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契稅只針對不動產建物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課徵。而得標徵納稅義務人如何申報契價?
1、於取得不動產移轉証書上日期起三十日內至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契稅申報櫃檯索取契稅申報書。
2、填寫完申報書後交由契稅承辦收件人員。
3、約七日可領取契稅稅單。
4、領取契稅單後可至指定金融機構繳納。
5、持完稅稅單可至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