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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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之標的乃債務人之責任財產(指債務人之財產中,得為強制執行客體之財產總稱)。原則上債務人之總財產中,除法律基於保障債務人之最低生活,或因財產權之性質等,不許作為執行之對象外,凡具有金錢價值者,不問其為動產、不動產、船舶或其他財產權均得為執行之對象,所以地上權亦能成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地上權乃以不動產為權利之標的,且與不動產所有權同須辦理登記。通說認為我國雖未如外國立法明文規定依不動產執行,但亦應為相同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