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四十五條,地上權之塗消登記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或是其他利害關係人單獨申請之,惟須檢附下列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3.已登記者,其他項權利證明書。 4.申請人身分證明。 5.義務人印鑑證明書。 6.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如塗消登記之事由係因約定之期間屆滿者,可以免附上開第二點和第三點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