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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換發債權憑證,要向哪個法院換發
按強制執行法第7條規定,由管轄法院為之。 而所謂換發債權憑證,就是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因無財產而逕行聲請法院再核發債權憑證之意。 故換發債權憑證的聲請,本質上就是聲請強制執行;因此,應向債務人住所地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換發,始為適法。